高官娈童案个中玄机我来评说,无耻之人的惯常思维模式解析 11月6日 周四
高官娈童案个中玄机我来评说,无耻之人的惯常思维模式解析 11月6日 周四
伟哥是一种我不知道你有你多需要它的催情剂。简单理解,我们明白,一个还算正常的男人用不着它,而一个迟暮之年的老人,想要和一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女人缠绵悱恻一番(我猜想我这个一番的标准应该是三十分钟以上吧,而且是不包含SM在内的正常的性行为)。我曾经在人性的污点里看到过相关的描述,那位老教授,几乎是一句话之间,亲手把自己送到了牛棚里(放心吧,文字狱不只在中国有,在伟大国王统治的泰国有,在伟大伊斯兰引领下的阿拉伯世界有,在文明的巅峰,拥有各种人权、选举权在内的美国也有,而且针对于黑人而言,不小心冒犯更是会严重影响到一个学校的声誉或者一个机构的光辉形象)。总之,不错的小说,不错的电影,带来的感受也是非同一般,看完之后,也难免要唏嘘一番,长吁短叹的心情仿佛是看到了自己的晚年一般。
一直以来,我们都相信无罪推定是正确的做法,我也相信,直到最近的某高官娈童案爆发,才让我明白,不论是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正如政治课上所说,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因为摄像头没有拍摄到这位比市长还位高权重的高官的对一个十几岁小女孩儿的性侵犯,所以这个案件只能以普通的治安案件来判定。我不知道是不是这位高官平时在家里也是这样对待自己的女儿的,也是一个会和自己的女儿、侄女、外甥女一起洗澡,盖一床被子,同床共枕的畜生。
我曾说过,我一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别人,这次也是,每每看到这些事情,让我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说法产生了怀疑,是不是我们普通人的个子比较高,比有钱有势的人更容易触及法律的底线呢?是不是我们普通人腿比较长,比位高权重的人更容易越雷池一步呢?我糊涂了。
通过这次的高官娈童案,我似乎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我在一个不装摄像头的卫生间或者其他地方,戴着安全套强奸了一个女人。等平平安安到来之后,我可以把安全套扔到十八里(比喻一下,我的力气可能没有那么大)外,我可以辩解说,我没有强奸她,是她意淫而已。我们只是凑巧在卫生间遇见而已,我也是不小心错进了女卫生间而已。那么,我是不是也可以被当作是一个不小心闯进女卫生间的文盲呢?但愿我有一天忍不住了,东窗事发的时候,审判的标准还可以这样。但愿每一个犯罪分子还能够有这样冠冕堂皇的理由来重新把人皮披在身上。
陈凯歌曾经对一个受人指使,恶意炒作的胡戈大放厥词,“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恰恰让这小子红了,而且还装模做样地拍起搞笑片来,联合某间房,推出一个至今我还记不住名字的什么什么大战什么什么的搞笑杂交片。也有枪手的软文写得惟妙惟肖,说是演员的抬手的高度都被胡戈仅仅限定着,胡戈是如何认真负责地执行着导演的标准。当时我还年轻,比较好糊弄,也算是相信了一些。而事实是,狗尿苔扶不在墙头上,终究也是一个类似于郭敬明一样的无耻的抄袭分子而已,能有什么大作为?
而一个有着严重娈童倾向的官员,居然能够安然地仅仅被治安处罚,实在是我天朝上国之奇闻,不知道那个毫无要脸可言的anti-cnn将来怎么解释这件事情,是不是也要对外国某媒体的如实报道反对一番,说是对一个幼女的亲昵行为不能构成犯罪,然后在以实事求是的立场来说明。我天朝上国之法律并没有界定一个成年男子把手放在女人的脖子上,肩上,胸部上,腰上,屁股上,大腿上,大腿内侧就构成性骚扰,仅仅是因为我朝人口密度太大,拥挤所致。恭喜,事实胜利!
以上文字来源于:部门网日志,http://blog.bumen.org/ 如果转载,请您注明出处哦,谢谢合作!